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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患癌症丈夫不闻不问?法院这样判......

作者:未知时间:2023-05-23

  “一日夫妻百日恩”,夫妻之间应该相互关爱、相互扶持,有难同当,有福同享,而一方不幸生病,对方却不管不问,该怎么办?近日,江苏省徐州市睢宁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人到中年遇到相伴到老的伴侣,却被“它”打败……

      朱女士和张先生都经历过一段失败的婚姻,人到中年,都希望遇到相携到老的伴侣,2014年,两人经朋友介绍认识,互相都觉得很谈得来,觉得后半辈子能有个伴互相照应,就到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也未生育。某一天,朱女士感觉身体不太舒服,到医院做检查,没想到结果显示朱女士患了乳腺癌,这消息对这个收入一般的家庭无疑是沉重的打击,朱女士整日以泪洗面。

      朱女士与前夫的儿子小宇在外地听到妈妈生病的消息,匆忙赶回家,带着朱女士到医院住院治疗,后在医生的建议下又去了上海,仅仅几个月时间,就花了近二十万元。而这段时间,张先生总以自己工作太忙为由很少来医院照顾,除了给张女士支付过几次医疗费外,陪伴在朱女士身边的都是儿子小宇,可是儿子刚参加工作,在公司还没有站稳脚跟不能总是请假,朱女士就打电话给丈夫张先生让其尽作为丈夫应尽的责任,张先生便有些不耐烦,两人吵了起来,张先生挂断电话,朱女士再打电话,对方已是关机。

 

丈夫反应令人寒心,无奈之下诉至法院

      多年医治,朱女士把积蓄都花光了,张先生却迟迟没有音讯,就在朱女士为治病奔波时,却接到张先生起诉离婚的消息,这已经是张先生第三次起诉离婚,前两次因朱女士身体原因,法院均判决不准离婚。朱女士对张先生失望之极,无奈之下,一纸诉状将张先生起诉到法院,要求张先生支付自从她患病以来的扶养费。

      法院认为,张先生自2016年起就没有负担朱女士的治疗费用,综合考虑朱女士医疗花费、本地区的生活水平以及张先生的收入、负债等情况,酌定张先生支付朱女士扶养费6万元。

 

法官说法

      夫妻之间互相扶养是法定的义务,有扶养能力的一方必须自觉履行这一义务,特别是在对方患病,或是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更应该做到这一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明确规定“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抚养费的权利。”夫妻作为一个命运共同体,在遭遇人生变故时,理应风雨同舟、祸福同当、相互扶持,这才是幸福婚姻的真谛,如果一方不履行这一法定义务,另一方可通过法律途径实现自己的合法权益。

 

来源:睢宁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