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安置纠纷14年,涉案金额高达3400万
作者:未知时间:2022-10-18
编者按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三中院)成功调解一起案涉金额达3400万元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案件。经法院主持调解,这起争议长达14年的拆迁补偿安置纠纷案予以调解解决,当事人握手言和。
2007年,名款公司与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及《腾地协议书》,约定在2009年12月前,由拆迁人提供与原商铺位置基本一致的80平方米商铺作为名款公司回迁之前的过渡商铺;于2019年12月31日前在原址附近提供130平方米商铺永久租赁给名款公司。协议履行中,拆迁人直到2012年12月才交付80平方米的辅助楼门面房并承担迟延交付商铺的违约赔偿责任,但始终未交付130平方米租赁商铺。经多次协商未果,名款公司于2020年7月3日诉至法院,要求光启公司等履行拆迁补偿安置义务,向其交付某区黄金地段130平方米的商铺,并赔偿因延期交付商铺而造成的实际经营损失。
光启公司在一审中表示,原协议约定交付商铺因规划改变已无法履行,愿以约定交付房屋的相应价款对名款公司进行补偿,但双方对补偿价款协商未成。
一审法院经审理,于2021年6月30日判决光启公司支付名款公司永久租赁权补偿款29,807,600元并支付经营损失(以每日2,385元为标准,自2020年1月1日起支付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判决后,名款公司认为,一审判决认定的永久租赁权补偿款以及经营损失补偿费用过低;光启公司则认为一审判决认定的经营损失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且遗漏处理名款公司目前占用的由光启公司提供的80平方米过渡商铺。双方当事人均不服,向上海三中院提起上诉。
二审合议庭经过阅卷认为,本案争议虽然历时甚久,但双方当事人均有尽快一揽子解决所有遗留问题的意愿,而且案件经过一审,也为争议的解决奠定了基础,此时进行调解存在较大的可能性。合议庭抓住时机及时开庭审理,充分听取各方当事人的意见,积极推进行政争议实质解决,促成并持续关注当事人庭外协商。双方最终在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光启公司同意向名款公司支付补偿款共计3,400万元,名款公司同意向光启公司返还80平方米的商铺。
至此,一起时间跨度达14年之久、案情复杂、涉案金额高达3400万元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纠纷案,最终以调解的方式顺利结案,做到了案结事了。
来源:上海第三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