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来了解涉外离婚案件如何送达
作者:未知时间:2021-09-02
陈女士在日本务工的时候,经人介绍认识日本人堺先生,双方相恋后共同来到中国,并于2007年11月8日在江苏省民政厅婚姻登记处(涉外)登记结婚。
婚后,堺先生即返回日本,陈女士留在国内办理前往日本的手续,后因种种原因手续未办妥,陈女士最终未能前往日本与堺先生共同生活。婚初,双方还有电话往来,后因空间距离隔绝,一年后双方便逐渐失去联络,陈女士一直生活在中国、堺先生一直生活在日本,双方从未共同生活。
现陈女士向启东法院起诉要求离婚,法院立案后即查阅涉外送达相关规定,制作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等应诉相关文件,并委托翻译机构将陈女士提交的起诉材料以及法院文书翻译成日语,通过全国法院司法协助管理平台登记后,将材料转递给省高院。
因新冠疫情在全球的影响仍较严重,我国驻外使领馆专递文书亦存在困难,故本案承办法官姚桢荣联系陈女士告知其案件进度,向其释明新冠疫情期间涉外送达的周期可能较长,陈女士表示理解并称其愿耐心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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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受送达人在国内,则适用国内普通送达流程;如受送达人在国外,则需通过涉外送达程序要求向其送达。本案中,堺先生自2007年年底从上海浦东离境后未再返回中国。
公约送达途径:
请求法院——省高院——(最高院——司法部)——外国中央机关。最高院已授予江苏省高院等部分高院可直接向外国中央机关直接发出司法协助的权限,故括号中的步骤可省略。
1.公约国查询:
公约国查询网址:www.hcch.net。经查,日本为海牙公约成员国。
2.官方语言查询:
送达的各项文书应当附有被请求国官方文字的译文,官方语言查询网址: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官网www.fmprc.gov.cn。经查,日本的官方语言为日语。
3.送达文书内容:
所送达的文书应依照涉外送达文书的要求制作,制作完成后应当按下列顺序一式两份装订为独立成册的两套文书:
(1)起诉状中文及译文;
(2)应诉通知书中文及译文;
(3)传票中文及译文;
由于新冠疫情在全球的影响仍较严重,应当保证在确定开庭日期时已预留足够的送达时间(建议传票预留时间为12个月左右)。
(4)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中文及译文;
(5)举证通知书中文及译文;
(6)其他材料之一中文及译文(其他材料之二、三依此类推);
(7)证据一中文及译文(证据二、三依此类推);
(8)翻译证明。
翻译要求:①翻译公司需有翻译资质。②译文要求:表明翻译的语种,确认译文与原文一致;有翻译机构的印章和翻译人的签名;中外文对应,一式两份;翻译证明也需要翻译成官方语言;翻译证明不是翻译资质证明;翻译文件中不加盖法院印章。
人民法院向在国外的法人和非中国籍公民送达民商事案件司法文书无需附送达回证及译文。但是,所送达的文书不能反映准确送达地址的,应当通过附送达回证及译文的方式说明准确的送达地址。
4.需要准备的其他材料:
“三书”,即请求书、被送达文书概要、证明书。除中央机关外,“三书”需填写的部分用请求国的官方语言填写,而无需进行整体翻译。
(2)被请求国协助送达要求支付费用的,送达费用由当事人负担。被请求国要求预付费的,应当将送达费用汇票与所送文书一并转递, 并在转递函上注明汇票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