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legal knowledge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涉外离婚

《民法典》实施,涉外婚姻会有哪些影响?

作者:未知时间:2021-06-29

Q1

在中国办理婚姻登记手续所需要的材料

中国籍配偶需要提交的材料:

(1) 本人户籍证明

(2) 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的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包括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外国在华公民需要提交的材料:

(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国籍证件;

(2)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们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无配偶)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Q2

涉外婚姻在协议离婚时适用什么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二十六条:

协议离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的,适用办理离婚手续机构所在地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Q3

涉外婚姻在诉讼离婚时适用什么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二十七条:

诉讼离婚,适用法院地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