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30天太久,不如去法院诉讼离婚?
作者:未知时间:2021-08-16
民法典刚出来那阵子,有人说,离婚冷静期30天太久,不如去法院诉讼离婚。
今天又碰到同学问了同样问题。
真不知道这是哪位仁兄想出来的绝妙主意,让人啼笑皆非。
把旧贴重发一下,供参考。
去法院起诉,首先接待你的是立案窗口。状子递上去,没问题的,最快的当天受理,慢的要等7天。
什么时候开庭,请回家等通知。
因为立案以后,法院有这些事情要做:
- 立案窗口把案子转给审判庭,分配审判法官;
- 把起诉状寄给被告;
- 给被告15天时间交答辩状
15天答辩期是法定的,从被告收到起诉状开始算。
也就是说,哪怕立案当天受理,当天分配法官,当天给被告发传票,当天送达,开庭也得15天以后了。
何况,根本不可能那么快。法官总要留一些富余时间。万一对方故意拒收传票呢?法院又不知道你们夫妻两个是商量好了的。
法院给自己设定的时间,从立案开始,6个月以内审完。法官又不是只有你这一个案子,开庭通知排到2-3个月之后再正常不过了。
真正等到了开完庭,总还得给法官一两天时间写判决吧。
判决出来了,你以为就完事了吗?
No, No, No。
一审判决,法律默认双方有上诉的权利,要过了15天上诉期才算生效。
对,又是一个15天。
哪怕中间的时间全都装作没有,前后两个15天加起来也比冷静期长了。
哦,诉讼离婚的话,有财产分割的,要另外交诉讼费。超过20万的收0.5%。
王宝强当初为了离婚,找人借钱交诉讼费的事,大家还有印象吧?
朋友,你准备好交钱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