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法遗产范围包含哪些内容
作者:未知时间:2020-09-04
一、继承法遗产范围包含哪些内容
1、公民的收入;公民的收入是指自然人在工作单位从事生产劳动所取得的工资,薪金等收入,以及公民因从事个体劳动或其它劳动所获得的所有合法收入。
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公民的房屋,一般是指私房,自然人的私房可以作为遗产,但私房的宅基地不是遗产,不能继承,但继承人享有该房屋占有的宅基地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
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6、公民的着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主要包括着作使用费,专利申请权,专利申请权的转让费,专利使用权,专利转让权,商标专用权,还包括自然人的发现权,发明权,科技进步权,合理化建议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另非法人组织中的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字号权具有一定的财产属性,能够为自然人带来财产利益,可以转让,也应认定可以作遗产。
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主要包括:抵押权,质押权和留置权,典权,有价证券,债权债务等。
8、公民生前购买其所在单位的房屋居住权可作为遗产被继承。
9、住房公积金可以继承,个人继承或受遗赠住房公积金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持经公证的继承或遗赠文件,到被继承人或遗赠人单位开具“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再到归集部门提取所遗留的住房公积金本息余额和办理销户手续。
二、不能成为遗产的范围
1、被继承人的人身权、政治权利:
人身权利包括:姓名权、人身自由权、劳动权、名誉权、肖像权、荣誉权、生命健康权、受教育权、休息权等。政治权利包括:选举权、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权,宗教信仰自由权,通信自由、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权,担任领导职务权,批评、建议权,申诉、控告、检举权,权利被侵犯取得的赔偿权等。
2、专属于被继承人本人的财产权利:
1)、国家、集体财产的使用权,包括:公共财产使用权、自留山、自留地、鱼塘、果园、滩涂、水流、牧场、草原等的经营权以及宅基地的使用权;
2)、承包权、房屋租赁权、雇佣合同中的劳务权、财物代管权;
3)、继承权、受遗赠权、劳动工资权等。
3、不属被继承人的财产:
1)、国家、集体的财产;
2)、被继承人生前已处分的财产;
3)、被继承人配偶的财产、婚前财产,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配偶的部分;婚姻存续期间约定为配偶的财产;被继承人与家庭其他成员的共同财产;发给死者家属的抚恤金、生活补助费;被继承人的人身保险合同中明确指定受益人的财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