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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补充登记备案是强制性的吗

作者:未知时间:2020-04-27

  关于离婚协议书补充登记备案根本就不是强制性的,而且离婚协议书本身也不需要备案,只要在民政局领过离婚证,就说明民政局的工作人员审核过双方当事人的离婚协议书了,正常情况下离婚协议书就发生了法律效力,及时要补充相关条款,也要在正式离婚之前。

  一、离婚协议补充登记备案是强制性的吗?

  不是,离婚协议没有备案,离婚协议只有在双方办理离婚时才产生法律效力。离婚协议成立并不代表离婚协议生效。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如何分割、子女由谁抚养等内容的约定都是以夫妻双方解除婚姻关系为前提条件,如果双方没有解除婚姻关系,这些约定也根本无从谈起。因此离婚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前提条件是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协议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二、协议离婚的条件

  1、协议离婚的男女双方须有合法的夫妻身份

  离婚是有夫妻关系的当事人夫妻关系的解除。因此 ,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双方须有合法的夫妻身份。不具备合法夫妻身份关系的当事人解除非法同居关系,不适用《婚姻法》第 31 条规定。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在办理离婚时应先验明双方的夫妻身份,凡没有《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表明其无合法的婚姻关系而立不能确认其夫妻身份,就不能办理离婚手续。未办理过结婚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

  2、夫妻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是协议离婚的最重要的条件,其他有关离婚的事宜,包括离婚后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的处理,夫妻可以在自愿离婚的前提下,本着互谅互让、好聚好散的精神,共同协商,妥善解决。

  3、双方当事人须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离婚事关婚姻家庭关系的重大变更,是一种重要的民事法律行为。对离婚行为而言,只有在双方当事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时,才能进行登记离婚。

  4、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

  协议离婚必须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即签订了离婚协议书。如果不具备这一条件,则不能通过行政程序而只能通过诉讼程序离婚。

  综上所述,我国没有离婚协议补充登记备案制度,当然,很多人在离婚以后也能接受对离婚协议书的某些条款进行补充,本身在协议离婚的过程当中很多事情就不是必须要按照法律的规定来执行。况且,离婚协议书生效的时间绝对不是协议书成立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