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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你需要知道的法律知识

作者:未知时间:2020-04-09

  如果无法协商解决的离婚纠纷,

  法律如何解决

  离婚大家最关心的问题有

  抚养权归属?

  抚养费支付?

  财产分割?

  债务承担?

  [ 问题1 ]起诉离婚中什么情形法院会判决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第一次起诉离婚,被告明确表示不同意离婚,双方没有原则性矛盾,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法院一般不会判决离婚。

  [ 问题2 ]子女的抚养权如何确定?

  夫妻双方即使离婚仍然对子女具有法定抚养义务,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原则上从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最大限度的保障未成年子女的生活。

  (1)哺乳期内的子女,一般以随母亲抚养为原则。

  (2)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生活。

  A. 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易与其共同生活的。

  B. 母方具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C. 其他原因,子女确实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3)对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父亲和母亲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优先考虑。

  A. 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者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B. 子女随一方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C. 其中一方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D. 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 问题3 ]离婚后子女的抚养费如何确定?

  (1)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负担能力和当地的经济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月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2) 抚养费一般定期给付,有条件的也可以一次性给付。

  (3)父母双方也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养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4)抚养费一般支付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5)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或存在其他原因需要增加抚养费的,子女可以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属于合理要求,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以支持。

  [ 问题4 ]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4)知识产权的收益;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 问题5 ]哪些财产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6)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7)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个人财产因物质形态变化所得财产,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为个人财产。例如卖掉婚前个人房产,用所卖钱款重新购置房屋的情形。

  (8)房屋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且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为个人婚前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共同支付按揭贷款的,离婚时,由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返还对方相当于已付按揭贷款一半的款项,并计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 问题6 ]离婚时财产如何分割?

  (1)夫妻以书面形式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

  (2)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3)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以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4)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

  [ 问题7 ]哪些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1)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欠债务;

  (2)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夫妻双方共同经营所欠的债务以及一方从事经营,其收入主要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所欠的债务为共同债务;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因家庭析产所分得的债务;

  (4)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5)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 问题8 ]哪些属于夫妻一方个人债务?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3)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 问题9 ]哪些情形无过错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基于上述原因向人民法院提出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当然还有更细节的问题

  离婚后子女探视权如何确定?

  夫妻一方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如何处理?

  夫妻一方在合伙企业的出资如何处理?

  如何变更子女抚养权?

  离婚协议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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