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对方却不来,法院能判吗?能判离吗?
一方起诉离婚,另一方经法院合法传唤不出庭的,法院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对被告进行缺席审理和判决。法院依然会根据具体证据、庭审情况和法律的相关规定,来审查原、被告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只有符合离婚条件的,法院才会判决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法院对于不能判决离婚的案件,可能会劝原告撤诉,这是出于对原告的考虑,主要原因有两个:
1.按撤诉处理的案件可以减半收取诉讼费,原告撤诉后,可以退回一半的诉讼费用;
2.撤诉裁定相比判决而言更容易做出,且一经作出即生效,当事人可以更快地提起第二次诉讼。
如果考虑到提出第二次诉讼,申请撤诉时最好写明,撤诉原因是对方不同意离婚。
在实务中,当事人在判决不准离婚后,出现了以下三种情形可以考虑再次起诉:
(二)一方对他方有危及生命、人身安全等重大犯罪可能的;
(三)因其他原因导致婚姻无法持续的严重情况和理由。
此外,判决不予离婚的被告在此期间可以作为原告提起新的离婚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