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想要孩子?他要求老婆拿滨江400万的婚前房产来换
作者:未知时间:2020-06-11
十多年后的同学会上,两人惺惺相惜互生情愫。2013年7月,张明放弃在原有城市稳定的工作和房产,与前妻离婚,不远千里来到杭州,两人选择再婚,很快有了爱情的结晶。
因为孩子有些自闭,为了更好地照顾孩子,陈红长期居住在父母家中,夫妻两人长时间分离。2018年2月,陈红以感情破裂为由诉至滨江法院要求判决离婚,且幼子的抚养权归其所有。
张明所说的房子,是2011年7月陈红父亲花费近180万元购买装修的,位于滨江区钱塘滨和花园,房产登记在陈红名下,如今价值已超过400万元。
2018年6月,张明将小孩带到了安徽某市,将其藏匿起来,并威胁陈红称,“以后让你绝对看不到儿子!”“孩子现在很辛苦”......
但张明始终不肯让步,一定要房子,才肯告诉她孩子的下落。
2018年7月20日,两人正式离婚,签订了协议书。考虑到房屋过户手续尚未办完,张明还要求陈红出具《承诺书》,再次保证“在任何时间保证配合张明完成房产过户手续,此房产在双方离婚协议上明确全部归张明所有”。
7天后,陈红终于接回了孩子,此时孩子状态极差,已经虚弱到哭不出来。同年9月,孩子确诊为自闭症。
陈红则提起反诉,要求撤销离婚协议中关于房产分割的相应条款内容。
本案双方在离婚的过程中,张明将患有疾病的孩子带离陈红的监护,并以孩子的抚养权、探视权作为协商的条件,客观上对作为母亲的陈红心理上造成压力,陈红在此情况下接受将房屋过户归张明所有,非其真实意思表示,陈红要求撤销该协议,法院予以支持。
张明不服一审法院判决,上诉至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认为,案涉房屋应认定为陈红婚前个人财产和两人婚后夫妻共同财产的混合,陈红应对该房屋享有绝大部分权益份额。
陈红在签署离婚协议书,同意将案涉房屋过户给张明的过程中,其意志明显受到了张明相当程度的控制,该内容并非在意志自由的状态下做出的真实意思表示,也超出了一般意义上夫妻双方在离婚时经过综合考量而做出的妥协的合理范围。
作者:记者 林琳 通讯员 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