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闪婚闪离,还打老婆,彩礼能要回来吗?

作者:未知时间:2019-07-26

现代的婚姻很脆弱,两个人认识后没多久,就觉相见恨晚,于是赶紧结婚,结婚后,才发现对方变了,不是认识的时候那么好,于是一刻也不能忍受,提出离婚,那么给的彩礼钱能退回吗?下面,让上海离婚诉讼律师来帮助大家解决问题。

最近在厦门就发生了这样一起闪婚闪离的事件,两个人41天内结婚,离婚。男方不仅对女方暴力相向还以“生活困难”为由想要回彩礼,那么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小英是80后,单身很久了,眼见身边比她小的女伴都已经家有儿女了,她的父母焦虑不已。2018年10月,经人介绍,小英认识了隔壁村青年大明。

 

两人年纪相仿,两家又挨得近,双方父母都很满意。2018年12月,认识才两个月的两人举办订婚仪式,大明家送出彩礼金88000元、30000元的金器首饰、20000元的喜糖喜饼,结婚前,大明还微信转给小英2000元。

今年1月,两人喜气洋洋地登记领取了结婚证。

但由于婚前了解不深,婚后矛盾开始出现,两人多次因琐事发生争吵。1月底,小英生气回了娘家。2月,大明接小英回家,两人又发生争吵,大明一激动还打伤了小英,双方关系进一步僵化。

结婚仅仅41天,小英向同安区法院起诉离婚。

 

离婚判决

 

 

同安区法院审理查明:

双方婚前认识时间短,了解不深,结婚后因性格不和,常为琐事争吵,甚至男方还将女方殴打致伤,最后还住了院。事实上,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仅一个月即分居,夫妻感情一般。女方还就双方争执等事多次报警,双方矛盾升级。

法院认为,双方结婚、离婚均较为草率,本来要给予双方一个冷静修复期,以挽救这段婚姻,但是,从法院多次调解及庭审情况看,双方关系势同水火,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因此,法院准予双方离婚。

 

彩礼判决

 

 

为要回彩礼金,男方竟提交困难证明。女方执意离婚,男方也同意离婚,不过,男方要求返还全部彩礼金,不肯退让分毫。

法院认为:双方均认可结婚费用包括彩礼金在内合计140000元。但其中用于购买喜糖喜饼的20000元属于共同花销,应予以扣除;男方婚前转账2000元给女方,并未明确该款是彩礼金,这种给付财物的行为与婚约习俗无直接关联,应认定是一种无偿赠与,也应予以扣除;用于购买金器首饰的30000元已实际支出,并馈赠给女方,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不宜再折价退还。综上,法院认定涉案彩礼金为88000元。

男方称:他因为支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且双方共同生活时间短,女方应将彩礼金全部退还。他还向法院提交了证明其生活困难的村委会证明。

经查,男方经济状况并非他所言已达到“生活困难”的程度,法院不予采信。

法院审理认为:综合考量,酌定女方应当退还男方部分彩礼金,但退还比例不宜过高。同时考虑到双方短暂的婚姻,双方均有责任,特别是男方出手伤及女方并致其住院,对双方婚姻关系的迅速解体负更大责任。

根据公平原则,法院酌定女方须将彩礼金88000元中的55000元退还给男方。

律师点评:

 

彩礼是为缔结婚姻关系而给与对方的一种附条件的赠与,现婚姻关系已经缔结,但因为结婚时间短暂,且双方均有过错,而男方也没有证据证明因婚前给付彩礼而导致生活困难,因此,在扣除了部分不是彩礼的部分后,最后根据公平原则,给予部分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