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遗嘱的法律小常识
作者:未知时间:2019-07-19
By: 无锡市锡城公证处
遗嘱的字面意思就是“留下的嘱托”,就是一个人生前留下的关于自己去世后遗产等事如何处理的话。
遗嘱有多种表现形式:口头的、文字的、录音录像的、经公证的……按目前的法律规定,经公证的遗嘱效力最高(当然,程序也最复杂),其他形式的遗嘱不能变更或撤销公证过的遗嘱(就是说,撤销或变更经过公证的遗嘱……还得再做一次公证)。
就是为了防止立遗嘱人被“忽悠”或“一时头脑发热”……等情况的出现。越简单随意的方式效力越低(口头遗嘱效力最低)。
文化程度不是能否立遗嘱的条件,法律规定的“行为能力(对自己的行为有认知且能表达……等)”才是能否立遗嘱的条件。
不会写字可以请会写字的人代笔立遗嘱。
不一定。许多人语言能力还有,但思考能力和分辨能力没有了(如阿尔茨海默症(俗称的“老年痴呆症”)),也同样不能立遗嘱。
当然不是。遗嘱有没有用要看立遗嘱人死亡的时候家里条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如果家里出现法律特别规定的某些事,遗嘱要先依法处理后,其余部分根据具体情况再定。
首先,如果遗嘱说到的事情不一样,那么都有效。如果关于同一件事有多份不同结论的遗嘱,看最后一份遗嘱。如果多份遗嘱中有一份公证遗嘱,公证遗嘱效力最高;如果有多份公证遗嘱,看最后一份公证遗嘱。
立遗嘱人去世后,家属除了拿出遗嘱,还要向有疑问的亲人说明遗嘱是怎么立的,全体家属对遗嘱的真实性都没有疑问,才能说到遗嘱内容如何执行。
所有的受胁迫、欺骗所立遗嘱都无效;未成年人、有精神疾病的人、无法辨识自己行为的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当然是身体好的时候立遗嘱最好―――头脑清楚、表达流畅、书写流利、判断准确。
只要是立遗嘱人自己想写的都好:因为**原因,决定去世后将**财产留给***(还可以多写一句是否做为***的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不写就是留给他们夫妻共有)。
立遗嘱人去世后关于遗嘱的最大争论往往集中在遗嘱的“真实性”上,所以,立遗嘱最好要有二名以上的见证人,这一点比较重要。
依《继承法》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1)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2)继承人、受遗赠人;(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经过公证的遗嘱只是证明立遗嘱的过程和方式有效,遗嘱是否能有用仍要依立遗嘱人去世时的具体情况看。
不是。遗嘱公证的审查事项较多(这也是公证遗嘱效力最高的主要原因),是否能办理公证要由公证员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只要自己愿意,随时可以改,改公证遗嘱的程序和方法与办公证遗嘱时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