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离婚需要携带哪些资料?
作者:未知时间:2018-12-27
摘要:夫妻双方都有离婚的意愿,可以携带相关资料到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离婚手续。那么,登记离婚需要携带哪些资料?下面由小编详细讲解。
一、登记离婚需要携带哪些资料?
1、本人的结婚证。
2、不同居民的身份证明
(1)内地居民: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华侨: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永久居留证(绿卡)
(3)香港居民:香港居民身份证、香港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香港同胞回乡证
(4)澳门居民:澳门居民身份证、澳门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香港同胞回乡证
(5)外国人: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
4、双方当事人各提交2张1寸单人近期正面半身免冠照片。
二、登记离婚需要什么手续?
1、当事人提交证件和相关证明材料;
2、意愿;
3、当事人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说明书》,《申请离婚登记说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
4、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做监督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5、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
6、婚姻登记员颁发离婚证,在当事人双方均在场时:
(1)核实双方姓名,出生日期,离婚意愿;
(2)告知双方领取离婚证后的法律关系以及离婚后与子女的关系,应尽的义务,离婚协议纠纷的处理及法律救济途径;
(3)见证当事人本人亲自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摁指纹”一栏中签名;当事人不会书写姓名的,应当摁指纹;
(4)在结婚证上加盖条形印章,注明“双方离婚,证件失效”。注销的结婚证退还本人;
(5)将离婚证分别颁发给当事人双方,当事人应当在收到离婚证和告知单后,在送达回证上签名。登记员向双方宣布:取得离婚证,解除夫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