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财产该如何分割
作者:未知时间:2018-09-12
摘要:夫妻双方选择协议离婚的,对于财产分割问题,可由双方协商处理,但要注意厘清夫妻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
所谓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受我国《婚姻法》调整的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主要包括: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是指夫妻一方婚前各自所有的财产或法律规定应属于夫妻个人所有的财产。夫妻个人财产主要包括下列财产:
1、夫或妻一方的婚前财产;
2、夫或妻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夫或妻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如夫或妻一方的衣饰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如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等。
属于夫妻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遵循以下原则来分:
第一、坚持男女平等原则: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双方应有平等的权利,不能因为一方经济收入较低、没有经济收入而少分或部分给他(她)财产。
第二、坚持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目前我国妇女的经济条件和男子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在财产分割上适当照顾妇女和儿童的利益,给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适当多分一些财产。
第三、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一方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但有过错,不代表就会“净身出户”。
第四:公平原则:离婚时应清算夫妻的经济利益,例如:夫妻双方对家务劳动、抚养子女的付出,一方离婚后生活水平的下降,妥善安置离异后的换病房等。
第五、尊重当事人意愿,财产约定先于法定的原则:公民有权处分自己的财产,可以多种形式处理双方财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