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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不适用协议离婚?

作者:未知时间:2018-08-02

  摘要:夫妻双方都有离婚的意愿,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等事项都做了妥善处理的,可直接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下面小编来说一说哪些情况不适用协议离婚。

  协议离婚又称两愿离婚或登记离婚,我国《婚姻法》中称作双方自愿离婚,指婚姻关系因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解除的离婚方式。

  依照《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不适于采用协议离婚的情况,有以下几种情况:

  (1)离婚当事人双方的婚姻不属于合法有效的婚姻,例如属于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事实婚姻以及其他同居关系等;

  (2)离婚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3)不在中国登记结婚的涉外婚姻;

  (4)离婚当事人一方下落不明的;

  (5)离婚是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或者债务承担没有达成一致意见的的;

  (6)婚姻双方没有离婚的合意,一方想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或者离婚的合意不是真实的想法而是受胁迫的情形。一方受另一方威胁、胁迫不得已采取协议离婚的,协议离婚登记生效后又什么补救措施?我国对婚姻的效力采取登记生效制度,因此,尽管一方属于受胁迫采取协议离婚,而婚姻登记机关也没有发现而予以登记的情况下,登记有效,即双方离婚有效,但就离婚协议关于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问题,可以在一年内反悔,而向法院起诉要求重新分割财产或者变更子女抚养权,受胁迫方只需证明双方签订离婚协议书时有胁迫的情况存在即可,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以上的情形都不适用协议离婚,若一方真想离婚,也不是没有办法,但是这种离婚方式可能会很费事,那就是诉讼。

  离婚诉讼,是指婚姻关系当事人一方向法院提出与另一方解除婚姻关系的诉讼。

  提起离婚诉讼,要准备这些工作:收集相关证据材料、书写起诉状、确定管辖法院、预交诉讼费等。起诉离婚不一定能离,因为法院判离的法定标准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夫妻感情未达到破裂的程度,人民法院是不会判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