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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期间可以离婚吗?

作者:未知时间:2018-07-30

  摘要:缓刑期间可以办理离婚,如果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如果有争议,可以通过诉讼方式来解除婚姻关系。详情,请看下文。

  一、协议离婚

  (一)协议离婚的条件

  1.当事人须为合法夫妻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协议离婚当事人双方必须具有离婚的共同意愿;

  3.协议离婚当事人双方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

  (二)协议离婚的证件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双方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的离婚协议书。

  4、双方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三)协议离婚程序

  1.申请。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上述证件、证明材料外,旅行证件。其中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2.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在审查过程中,必须全面了解协议的内容,尤其是注意双方当事人请求离婚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的生活困难帮助、分割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是否合适。

  3.登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后,对于符合离婚条件的,应予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在办理离婚登记时,如果当事人未达成离婚协议、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对于不符合法定条件而不予登记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当事人从领取离婚证起,解除夫妻关系。离婚的当事人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履行应尽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诉讼离婚

  (一)诉讼离婚的证件

  1、离婚起诉状。当然也可以到法院口头起诉,法院会做相应的记录。

  2、夫妻婚姻关系的证明,也就是结婚证原件。

  3、原告的身份证或者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

  4、孩子的出生证或户口本。

  5、夫妻共同财产清单。包括动产和不动产的名称、规格、件数、价值等方面的内容。

  (二)诉讼离婚流程

  诉讼离婚,即通常所说的法律途径离婚。比协议离婚较为复杂。具体程序和步骤如下:

  1、委托律师起草起诉状;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7、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一般情况下离婚当事人必须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实在不能到庭,必须向法庭出具是否离婚的书面意见);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在缓刑期间,可以通过协议方式或诉讼方式离婚,如果您有需求,可以委托律师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