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期间丈夫能提出离婚吗?
作者:未知时间:2018-05-14
摘要:根据《婚姻法》规定,妻子在怀孕期间,丈夫不得提出离婚,但是这不是绝对的,如果一方对他方有危害生命、人身安全等情形,丈夫可以提出离婚。详情,请看下文。
怀孕期间丈夫能提出离婚吗?
从法律上,对怀孕妇女给予了特殊保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也就是说,法律对男方特定期间内的起诉权进行了限制,但这并不是绝对的。如因一些特殊原因,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受此限制。比如,女方怀孕系婚后与他人通奸所致;女方小产后,身体健康已恢复;男方受虐待,不堪忍受的;一方对他方有危害生命、人身安全等情形的。
如果怀孕期间男方要求离婚,男女双方可以相互协商,直到双方都自愿离婚并对财产分割无异议时,就可以到当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来实现在怀孕期离婚的目的。怀孕期丈夫要求离婚请参照以下协议离婚的程序:
1、申请。
协议离婚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申请时各方应持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明、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离婚协议书、结婚证等,以便登记管理机关查明当事人身份,确定管辖权。
2、审查。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在受理当事人的离婚登记申请后,应当在一个月内进行审查,在审查过程中,应全面了解协议的内容,尤其是注意双方当事人请求离婚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的生活困难帮助、分割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是否合适。
3、登记。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后,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应予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对于不符合法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以书面形式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夫妻关系从当事人领取离婚证时起解除。离婚的当事人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履行应尽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4、撤销。
申请离婚的当事人弄虚作假、骗取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当撤销离婚登记,对离婚的当事人宣布其解除婚姻关系无效并收回离婚证,并对当事人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如果当事人认为其符合离婚条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