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会判离吗?
作者:未知时间:2018-11-27
摘要: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会不会判离,就要看起诉一方是否有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哪些情形可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下面由小编详细讲解。
一、哪些情形可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法院认定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应从以下4个方面考虑:看双方的婚姻基础、看婚后感情、看离婚的原因、看有无和好可能。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和司法实践,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法院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
5、婚内生子非男方亲生子的;
6、一方犯有重大刑事案件的;
7、一方有身体原因不能进行夫妻生活的;
8、一方是同性恋的。
二、起诉离婚需要哪些证据?
(1)结婚的证明材料(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证明);
(2)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如经人介绍或包办买卖婚姻等证明材料;
(3)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离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体事实、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明材料;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诊断书、鉴定书;
(4)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时间、原因等材料;
(5)曾经起诉离婚的,提供法院判决书、裁定书等材料;
(6)子女状况。提供子女出生证、户口证明,夫妻双方抚养条件、子女愿意跟随哪一方生活的表示证明;
(7)财产清单。包括财产的品种、数量、现状,取得时间和方式;
(8)双方经济状况。双方收入、存款、债务债权等证明。如单位证明、工资卡,存款人、帐号、金额,债权、债务数量,债务债权人姓名、住址等;
(9)住房的证据材料。产权证书、租赁合同、证明或产权单位对租赁关系的意见;
(10)需要对方给予经济帮助的,提供疾病或无劳动能力、经济来源状况的证明;
(11)要求对方给予精神损害赔偿的,提供对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