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联系不上被诉方怎么办?
作者:未知时间:2018-10-12
摘要:夫妻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如果联系不上对方,可由法院进行公告送达。具体内容请看下文。
一、起诉离婚联系不上被诉方怎么办?
一方起诉离婚,如果联系不上对方的,可由法院进行公告送达。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民事诉讼中,如果因找不到被告而无法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或其它方式送达诉讼材料和开庭传票的,可由法院进行公告送达,公告期为公告刊登之日起60日。
公告期满后,可由法院对被告进行缺席审理和判决,再通行公告的方式送达判决书。
《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二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二、起诉离婚法院会判离的情形
1、法定离婚的理由: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2、其他可判离婚的理由
法院判决离婚的理由,除了有法定的离婚理由可以判离,对于其他的一些情况,法官也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可以判离。下列情形,法官一般可以判离:
(1)一方出轨,情节比较严重;
(2)一方已经被宣告失踪;
(3)二次起诉离婚,没有其它特殊情形;
(4)一方确实是同性恋的;
(5)一方被判处长期徒刑的;
(6)一方有生理缺陷不能进行性行为的;
(7)其他感情破裂,无和好可能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