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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的两种途径

作者:未知时间:2018-05-10

  摘要:离婚一般有两种途径,一种是协议离婚,也就是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另一种是诉讼离婚。详情,请看下文:

  一、协议离婚

  协议离婚又称两愿离婚或登记离婚,我国《婚姻法》中称作双方自愿离婚,指婚姻关系因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解除的离婚方式。也就是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但是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一般是当地民政局)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男女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就可以发给离婚证。

  优点与缺点

  采取协议方式离婚,优点是:迅速、及时,成本小,不太伤感情。

  采取协议方式离婚缺点是:离婚协议虽然具有法律效力,但是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履行,还需诉讼解决。这个缺点有时是可以避免的,比如在离婚时,双方都要结清帐务,将主要义务履行完毕,这样会避免离婚后一方耍赖不履行。

  二、诉讼离婚

  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有争议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途径。

  优点与缺点

  通过诉讼方式离婚优点是:处理问题不留后遗症,且法院出具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具有强制履行效力。

  通过诉讼方式离婚缺点是容易激化双方的矛盾,进一步伤害双方和家庭感情。

  综上,当事人想离婚既可以通过协议方式也可以通过诉讼方式来进行。在无法协议离婚时,诉讼离婚时必选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