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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离婚手续怎么办理

作者:未知时间:2018-03-22

  摘要:婚姻当事人自愿离婚,并就离婚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只需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即可。具体登记离婚手续怎么办理?请看下文。

  登记离婚手续怎么办理?

  1.申请。

  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申请时应当持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当事人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离婚协议书、结婚证等。要求离婚的男女必须亲自到场,不能委托他人代办离婚手续。

  2.审查。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必须进行严格审查。首先,应查明当事人提供的情况是否属实,不得弄虚作假;其次,审查申请离婚的当事人是否符合行政离婚的条件。对一方要求离婚的,或者双方同意离婚,但是对子女抚养问题、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分割及债务清偿等事项未达成协议的,一方或双方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双方未办理过结婚登记的不予办理离婚登记。

  3.批准。

  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应当自当事人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当事人自取得离婚证起,解除婚姻关系。

  离婚证与人民法院的离婚判决书、离婚调解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离婚当事人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履行应尽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对不符合离婚登记法定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并应以书面的形式说明不予登记理由。

  以上就是关于登记离婚手续的办理的内容。如果婚姻当事人对夫妻财产、子女抚养、债权债务等相关事项协议不成的,又想离婚,只能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但是小编提醒大家提起离婚诉讼不一定能判离,能不能判离,关键在于“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可以向离婚诉讼律师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