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是夫妻共同财产?
作者:未知时间:2018-07-18
摘要:哪些是夫妻共同财产?关于在于婚前还是婚后,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婚后财产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下面由小编详细讲解。
在婚姻存续期间,以下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工资、奖金
这里的“工资、奖金”应作广义的理解,泛指工资性收入,目前我国职工的基本工资只是个人收入的一部分,在基本工资之外,还有各种形式的补贴、奖金、福利等。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这里的“生产、经营收益”,既包括农民的生产劳动收入,也包括工业、服务业、信息业等行业的生产、经营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因发表作品取得的稿费,因转让专利获得的转让费等,归夫妻共同所有。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取得的铺位承租权、转租权
夫妻一方的铺位承租权、转租权具有财产权的性质,可带来财产性的收益,根据租赁关系的法律特征,应认定为夫妻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共同所有财产的其他形式,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审判时,可从有利生产、方便生活、方便管理的原则进行处理。
2、个人所有房屋的婚后收益
只有一方个人所有的房屋婚后用于出租,其租金收入属于经营性收入,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以上就是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离婚时,只能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在分割时,应考虑以下因素:
(1)考虑财产的经济价值和使用价值
有些财产特别是生产资料不宜分割,否则将损害财产的效用或者经济价值,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和浪费,同时对双方都没有好处。对不宜分割的财产要作为一个整体的分割。
(2)考虑一方学习和工作的需要
夫妻一方在学习或工作上对某项物品有特殊需要的,可以优先考虑该物品分给这一方,如果双方都需要,则考虑哪一方更需要。
(3)考虑生活的需要
对一些家庭生活用品,要考虑双方和子女的生活需要,合情合理的分割。
(4)考虑财产来源
对一些特定物品,如与人身关系密切并有经济价值的纪念物、奖品等,可以根据物品来源,分给获得一方所有。其他一些共同物品,如果没有特别实际需要的,也可以考虑财产来源分割。
(5)考虑对家庭付出的大小
双方当中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可向另一方要求补偿,补偿是从分割后的财产中支付。如果分割的财产不足以支付,则应当从另一方的个人财产中补足。
(6)考虑是否存在过错
在司法实践中,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中向无过错方多分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