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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资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作者:未知时间:2018-06-13

  摘要:基于公司的法人人格独立的需要,公司财产的所有权只能归属于公司;夫妻共同财产投入公司后转化为公司股权,夫妻双方只能对该股权共同所有。

  【基本案情】

  孙男与李女婚后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万元的公司,孙男占80%的股权、李女占20%的股权。公司未设董事会,刘男为该公司的执行董事兼法定代表人。后李女提出离婚诉讼,并以公司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为由要求进行分割。后法院认定公司财产非夫妻共同财产驳回了李女的该项诉讼请求。

  【案例分析】

  公司设立后,成为有独立法人人格的民事主体,拥有法人财产权;股东不再对财产享有所有权,其投资财产也相应转化为股东的股权;基于公司的法人人格独立的需要,公司财产的所有权只能归属于公司;夫妻共同财产投入公司后转化为公司股权,夫妻双方只能对该股权共同所有;离婚案件中只能对作为夫妻共财产的股权进行分割,而不能直接对作为案外人的公司名下财产进行分割。

  公司资产是否等同于李女夫妻共同财产?

  该公司是由孙男和李女在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投资设立,只有夫妻二人作为股东,并无他人进行过投资,因该公司所有资产均源自夫妻婚后财产投入及其增值,是否就可以认定该公司资产即为夫妻共同财产呢?答案是否定的。《公司法》第3条第1款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从该条款可知,立法明确规定了公司有独立的法人财产权,对股东出资到公司的各种财产及其增值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是与自然人、其他组织并列的民事主体,可以独立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公司财产的真正所有权人为公司,根据“一物一权”的原则,公司财产不可能同时为李女夫妻共同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