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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一方转移财产可判净身出户

作者:未知时间:2018-02-27

  摘要:净身出户,通俗来说就是不能带任何财产地离开。其实,净身出户很难得到法律支持,不过,离婚时一方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有可能判净身出户。下文上海离婚案件律师为您详细介绍。

  最高人民法院以“法发 〔2016〕311号”文发布第14批5件指导性案例,其中指导案例66号“雷某某诉宋某某离婚纠纷案”,指出一方在离婚诉讼期间或离婚诉讼前,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可少分或不分财产。

  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明文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可见,“离婚转移财产可判净身出户”不过是早已有之的明文规定。

  但在审判实践中法院对于转移财产的一方,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大多数只是判决略微少分、略加惩罚,真正判决“净身出户”的微乎及微。再者,一方主张另一方有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需要举证证明,如果举证不能,那么一方转移的财产就不能被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需要提醒的是,在婚姻家庭纠纷当中,如果害怕对方当事人转移财产,可以在起诉的时候申请人民法院对房屋、银行存款等进行财产保全,以避免起诉后另一方当事人通过不正当的手段转移财产,从而给将来生效判决的执行造成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