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想离婚丈夫不同意怎么办?
作者:未知时间:2018-09-20
摘要:妻子想离婚丈夫不同意,若感情确已破裂,可以通过诉讼途径来解除夫妻关系,那么起诉离婚的流程是怎样的?下面由小编详细讲解。
一、起诉的具体流程如下:
1、首先要写民事起诉状,起诉状可以自己写也可以委托一些专业人士写。
2、到住所地所在基层法院(区或县法院)起诉,在立案庭办理立案手续。
3、立案的时候递交民事诉状2份、结婚证、夫妻两人的身份证(至少带上自己的)、小孩的户口或出生证原件,如果有财产需要法院分割,还要带上财产相关证据,如房产证、机动车行驶证等。证据需要交2套复印件(法院案卷中一份,发给对方一份)。
4、立案庭审查后,缴费。
5、将缴费票据与材料交给法院立案庭,回家等通知。
6、法院给你的案子排期开庭,并将诉状副本、证据及其他材料送达给被告,送达被告后,会通知你开庭时间,你需要去法院领取开庭传票。
7、法院组织调解。离婚案件中,调解是必经程序。如果对方也同意离婚,法院可能约你们双方去调解,或者开庭时也会问你们愿不愿意调解。调解成功的,则发《民事调解书》,调解分两种,可能调解后双方都同意离婚,也可能做通你们的工作,不离婚,结案。
8、如果调解不成则开庭,开庭时还无法调解的,经审理后作出判决,最终发《民事判决书》。
9、判决可能判决离婚,也可能判不离,一般情况下,第一次起诉离婚的,被告不同意离婚,原告也无法提供感情破裂的充分证据,法院会判决不予准许离婚,那么原告可以在判决生效6个月后再次起诉离婚。
二、法院准予离婚的情形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第一,夫妻一方重婚,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对此起诉方坚决要求离婚,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第二,重婚的一方起诉与原配偶离婚,如果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原配偶坚持不离婚的,可不准予离婚。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可准予离婚。
同样的,与他人同居而发生的离婚纠纷,不管哪方起诉离婚,人民法院也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为基准,决定准予或者不准予离婚。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人民法院处理因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而导致的离婚案件时会查明夫妻及其他家庭成员之间的感情状况,实施暴力、虐待和遗弃行为的事实和情节。如平时感情不好,实施上述行为是经常的、一贯的、恶劣的,已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如果平时感情尚好,上述行为是一时而为之且情节不严重的,应当责其改过并着重进行调解,化解纠纷。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对这类案件,人民法院会查明有赌博、吸毒、酗酒等行为一方的一贯表现和事实情况。对情节较轻,有真诚悔改表现,对方也能谅解的,法院会重点放在调解。对于恶习难改,一贯不履行家庭义务,夫妻感情难以重建,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经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
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一般来说可以构成夫妻感情破裂的事实证明。“分居”是指夫妻间不再共同生活,不再互相履行夫妻义务,包括停止性生活,经济上不再合作,生活上不再互相关心、互相扶助等。
5、对方已经被宣告失踪的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因长期下落不明已经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