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失联,如何办理离婚?
作者:未知时间:2018-04-25
摘要:丈夫失联,想办理离婚,只能适用诉讼离婚,即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具体怎么办理?下面由小编详细讲解。
我国《婚姻法》规定了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的原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三十二条之规定,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
首先,妻子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如丈夫离开住所地不超过1年,应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如果丈夫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应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妻子在起诉状中应该写明丈夫的联系电话和可能的住址,通过法院送达诉讼文书,通知丈夫到庭应诉。通过丈夫的朋友、亲戚知晓丈夫的住处和下落后,讲明利害关系,如仍不能协议离婚,就采取通过法院诉讼离婚的方式结束婚姻关系。
其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者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公告送达诉讼文书。通过公告送达诉讼文书,解决了离婚诉讼被告人失联的问题,使得离婚诉讼程序得以进行。但至于法院是否同意判决离婚,则由法院依法根据夫妻双方婚姻的实际状况来决定。
最后,妻子还可以先行向法院申请宣告丈夫为失踪人,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同时,该条还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妻子在诉讼过程中可以通过举证的方式,说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综上,丈夫失联后,妻子可以直接到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但为了更可能达到离婚目的,建议最好先行向法院申请宣告丈夫为失踪人,待丈夫依法定程序被宣告为失踪人后再到法院起诉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