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协议离婚有哪些条件
作者:未知时间:2017-10-26
摘要:涉外协议离婚的条件是什么?办理涉外协议离婚需要哪些材料?办理涉外协议离婚的流程是怎样的?下面上海离婚案件律师为您一一讲解。
涉外协议离婚有哪些条件?
1、双方当事人必须是自愿离婚;
2、双方当事人必须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
3、原结婚登记必须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4、双方当事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指定的登记机构办理。
办理涉外协议离婚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1、外国人、港澳台居民、华侨、出国留学等人员须持本人的有效护照或其他有效证件;
2、内地居民须持本人的户口簿(户口卡上婚姻状况一栏应注明“有配偶”,未注明须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变更;集体户口须本人户口卡原件及集体户口簿首页复印件并加盖保管部门印章)、居民身份证;
3、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双方应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
4、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5、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办理涉外协议离婚的流程是什么?
1、受理
(1)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登记机关提供);
(2)婚姻登记员监誓并签名。
2、审查
(1)审查证件、证明材料是否齐全、规范、有效;
(2)询问相关情况。
3、登记
(1)符合离婚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2)不符合离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当场向当事人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