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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两种办理途径的优缺点

作者:未知时间:2017-06-14

  引言:依中国法律,办理离婚手续的方法有两种:其一,亲自回国办理;其二,委托他人办理。两者有各自的优缺点,下文上海离婚纠纷律师将为您详细解答。

  一、涉外离婚手续应当如何办理?

  1、协议离婚。在中国办理婚姻登记的夫妻,如一方在中国,另一方在国外,如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赡养父母和处理财产等没有争议的,双方可同时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需要注意的是,协议离婚需要夫妻双方亲自办理,不能委托办理。

  2、诉讼离婚。如一方因故(如在国外等)不能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的,或者双方对离婚有争议的,夫妻双方任何一方均可向国内一方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通过法院判决解除双方婚姻关系。

  二、回国亲自办理和委托律师代为办理两种途径的优劣对比

  依中国法律,办理离婚手续的方法有两种:其一,亲自回国办理;其二,委托他人办理。两种方法各有优劣,为了便于当事人选择操作,我们将对这两种方法作一比较:

  1、回国亲自办理离婚手续的不利因素

  如果当事人亲自回国办理离婚手续,自然不会存在法律上的障碍,但可能需要付出过高的成本。其不利因素主要有:

    a、无论当事人在国外是务工还是留学,均需请假,这是首要难题;

  b、往来签证、旅途的费用也是一笔不小的开支;

  c、就是归国后,配偶恰恰可能会利用当事人不可能在国内待太长时间这一客观情况,百般刁难,大开离婚条件,逼迫当事人在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上作出让步。

  2、委托他人代办离婚手续的不利因素

  当然,如果当事人委托他人代办离婚手续就不会存在上述问题,不需为请假、签证而烦恼,也不必浪费来往的路费,更不会太多影响现有的工作和生活。甚至可以避免和不想再见的人再见面。但是,委托他人代办离婚手续可能存在以下不利因素:

  a、委托他人代办离婚手续不可能通过民政局协议离婚,即使当事人就离婚已能达成合意,也只能通过法院解决婚姻关系。

  b、如果当事人委托他人代办离婚手续,会遇到两个新麻烦:其一,如何选择信任的受托人;其二,委托代理可能遇到司法程序上的麻烦,如相关法律文书、诉讼证据的公证、认证手续等。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委托亲属、朋友或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如当事人决定委托亲友,除欠一个人情不说,受托人办事的能力、责任心未必能让委托人放心。如委托律师,实体上的权利肯定会为当事人全力争取,但律师费也是必不可少的。在上海涉外离婚领域,一些知名的涉外离婚律师收费还是比较高昂的。如果当事人有一定的经济基础,委托国内律师处理离婚问题是一个不错的选择,无论离婚程序有多麻烦,当事人只要按照律师的要求作就可以了,无需多费心。

  三、律师建议

  如果当事人正巧要回国探亲、办事;或夫妻双方本无太大纠纷,协议离婚即可解决; 或夫妻双方无子女争夺,也没有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分割,当事人又不急于解除婚姻关系……在这些情况下,建议当事人亲自回国办理。当然,如果当事人不便回国,或夫妻双方关于离婚问题、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争议颇大,委托专业律师代为办理离婚手续也不失为更好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