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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作者:未知时间:2017-10-16

  摘要:通过协议方式办理离婚的,省时省事,那么夫妻协议离婚需要符合哪些条件?协议离婚要注意哪些问题?下面上海离婚纠纷律师为您详细讲解。

  一、夫妻协议离婚的条件包括哪些

  协议离婚,应符合《婚姻法》、《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下列五个条件:

  1、申请协议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必须是办理过结婚登记的合法婚姻关系当事人。

  2、申请协议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应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3、协议离婚申请书是申请离婚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并承担法律后果。

  4、申请登记协议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就家庭共同财产、债权、债务及子女的抚养或对生活困难一方的帮助达成协议,并自觉履行这种承诺。

  5、协议离婚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共同提出登记离婚申请。

  二、协议离婚要注意哪些问题

  协议离婚的手续虽然简化了,但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协议离婚的程序分为申请、审查、登记三个环节。

  当事人双方必须亲自申请,不得委托别人代理,还要出具两人共同签名的。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的抚养、财产及债务的处理等平等协商一致的意见。

  2、离婚协议要合法。

  离婚协议不能想怎么写就怎么写,必须符合法律要求,否则就是无效的。例如,离婚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自愿,对子女抚养、共同财产及债务处理要写明确;协议不允许对离婚附加期限条件,使离婚行为处于一种效力待定状态;对夫妻共同债务的分担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如有的夫妻为了逃避债务而假离婚,使债权人合法权益的行使受到阻碍。对住房分配、离婚一方给生活困难的另一方的经济帮助等内容都要写明白,且必须合法。

  3、协议离婚时,当事人还要注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不能为了尽快离婚或图省心,而放弃自己在、子女抚养等问题上的权利,以免将来后悔,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有些人协议离婚后,马上又反悔,无非两个因素。一是感情上的因素。因一时之气,而协议离婚。双方冷静下来后,都想起对方的优点,仍相互关心,放不下对方,觉得当时办离婚太草率。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双方可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不办复婚登记就继续同居生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另外一种因素是因离婚协议中有关财产、债权、债务等问题未及时履行发生争议,或者要求对子女抚养费进行变更,或因遗漏财产及债权债务等问题发生争议,此时,当事人必须到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