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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庭审程序是怎样的

作者:未知时间:2017-07-20

  摘要:离婚诉讼的基础包括婚姻关系、子女抚育关系、财产关系、债权债务关系、经济帮助及离婚赔偿等。很多人对于离婚诉讼庭审程序不太了解,因此产生未知的恐惧。下面上海离婚纠纷律师为大家详细介绍离婚诉讼庭审程序,供大家阅读。

  一、原起诉阶段:

  1、咨询、聘请律师,或者自己查询法律;

  2、原告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3、法院对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不受理的告诉不予受理的理由。

  二、被告答辩阶段:

  1、法院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2、被告自收到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当然被告可以不答辩,被告需要延长答辩期的向法院申请。

  被告和原告的权利可以看法院送达的告知书。

  三、开庭审理阶段:

  主要是开庭审理,离婚诉讼原告应当到场,如果开庭被告不到的,会延期开庭一次。开庭时候,双方对提交的证据和事实进行辩论和阐述。一般离婚诉讼的庭审分为如下过程:

  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法官调解→双方总结

  1、法庭调查

  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在构成要件、结婚时欠缺的结婚条件、请求权人和时效等方面都有所不同

  2、法庭辩论

  (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三)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3、法官调解

  对于离婚案件,法院应当先行调解。

  离婚案件当事人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参加调解的,除本人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应当出具书面意见。

  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可以不制作调解书,可以制作调解笔录结案。

  如果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四、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成功的发调解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