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Laws & Regulations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子女抚养费变更的情形有哪些

作者:未知时间:2017-08-24

  摘要:对于那些没有直接与子女生活在一起的父亲或母亲,法律规定需要定时支付子女一定的抚养费以尽自己的抚养义务。而子女的抚养费并不是说一开始约定好了数额后就不能更改,现实中往往会因为一些情况的出现而导致对抚养费增加或减少。那么子女抚养费变更的情况有哪些呢?下面有上海离婚诉讼律师为您详细介绍:

  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在一定条件下,经子女提出是可以变更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女子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父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养费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 理由应当增加的,如物价上涨、生活地域发生变化、有给付义务的父方 或母方经济收入明显增加等。

  现实生活中,在特殊情况下,支付抚养费一方的父或母,可以提出 减免原定抚养费的要求。主要情况有:

  (1)直接抚养一方再婚,再婚配 偶愿意承担给付子女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可减少或免除不直接抚养子女的抚养费。如继父或继母不愿承担,由生父或生母按原定数额负担。

  (2)给付抚养费的一方,因出现新情况,或经济出现困难,按原定数难以支付的情况,可通过协议或判决酌情减少原给付数额。一般不能减免,特殊情况下减免的,待原因消除后,仍恢复原定给付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