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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提离婚谁不得财产”的约定有效吗?

作者:未知时间:2017-11-29

  摘要:很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特别是感情比较好的时候,约定任何一方不能提出离婚,如果谁先提出离婚,提出的一方要付出“惨痛”的代价,双方还郑重其事地订立协议进行书面约定。这样的约定是否有法律效力?下文上海离婚诉讼律师为您详细介绍。

  按规定,签订婚内财产协议以下情形会被认定为无效:

  1、约定财产归子女所有;

  2、不动产归双方共有但未作产权变更;

  3、谁提离婚谁无财产。

  所以,在婚内财产协议中约定谁提离婚谁无财产,以失去财产为条件限制离婚自由权,违反法律规定,所以会被认定为无效。

  并且,签订婚内财产协议存在以下情形的也会被认定为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并且损害国家利益的,那么,该协议的效力将无法得到法院确认。

  2、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协议也是无效的。

  3、协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一旦婚内财产协议有条款被认定为无效,那么将导致部分不能适用,即离婚时不能将财产归于未主张离婚的一方。如果双方未签订离婚协议,那么法院将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处理。

  最后,因为婚内财产协议自主性较大,夫妻俩私底下约定签字确认即可,所以若有条款属于无效,往往会在产生争议甚至离婚时才发现。所以,签订婚内财产协议时,有必要的话可以找个专业律师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