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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协议约定不付抚养费是否有效?

作者:未知时间:2017-11-27

  摘要:根据婚姻法规定,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那么,男女双方分手约定一方不用付抚养费的协议是否有效?下文上海离婚案件律师为您详细介绍。

  近日,某王姓男子称,女友刚怀孕,不愿意做引产,想把孩子生下来,该男子打算与女友签订一份协议,愿意补偿女友一笔费用,但是不管女友做引产或者把孩子生下来,后续都与王姓男子无关。类似这样的协议是否有效?

  广西某法院作出此类判决,判决称,该协议剥夺了作为未成年子女要求其生父给付抚育费的权利,该协议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属于无效协议。

  依据上述法院的判决可以看出,分手后即使签订了一方不承担抚养费的协议,孩子出生后依然可以向未抚养的一方索要抚养费。

  相关小知识:

  一、未婚生子女的抚养费具体有哪几项?

  根据司法解释,子女的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二、法院根据什么标准确定未婚生子女的抚养费?

  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三、子女的抚养费具体数额如何确定?

  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